字母圈社交交友

别跟我提什么“知情同意”!谁规定的?

点击➡️ 立即加入⬅️
打开新世界的大门

我上周直播的时候,被问到了这样一个问题:“知情同意这个概念,是你自己总结的吗?还是谁说的?”

别跟我提什么“知情同意”!谁规定的?

凡是看过正经圈内科普的朋友,一定都经常听到“知情同意”这个词,我觉得上边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鼓掌),它不仅关乎于一个术语的出处,更涉及到了我们为什么这么重视“知情同意”这个原则?它从何而来,又为什么能成为圈子里的行为准则?

01

早期生态

最开始的时候还没有“圈子”这个说法,玩家们更没有什么统一的规则,大家都是在地下偷偷玩,属于见不得光的小群体。大概是20世纪中期那会儿,不管是欧美还是国内,社会对性的态度都非常保守。别说BDSM这种特殊玩法了,就连正常的“杏”话题,大家都羞于启齿。

那时候有这种爱好的人,都是通过非常隐秘的渠道认识的,比如地下酒吧、私人聚会、或者是熟人之间口口相传。那时候更没有什么“知情同意”的说法,大家靠的一是默契,二是信任,但更多的是赌运气。比如两个人想玩,对话可能就简单到只问一句:“你玩吗?”,对方点头就开始了。至于可能有什么风险、底线在哪、要不要安全词,根本没人会细聊。一方面大家当时都没这个意识,那时候有这种爱好的人本来就少,还得躲着主流社会,能找到个“同好”就不错了,哪还敢挑三拣四问这问那的?另一方面是当时的社会环境根本不允许,这种行为被主流当成“变态”“违法”,大家都小心翼翼的,生怕多说一句就被人举报了,所以根本就没有条件让双方安下心来,好好地沟通规则。

那时候的实践方式,说好听点,是凭着感觉来,说难听点就是冒险,没有明确的边界确认根本撑不起一次可能涉及身心的深入互动。比如有人以为对方能接受重度的拍打,结果下手重了,对方疼得受不了,却因为种种原因不好意思说停,硬生生扛着,最后闹得不欢而散。还有人因为事前没说清底线,不小心碰了对方的雷区,最后朋友都做不成。甚至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借着“同好”的名义,强迫别人做不愿意做的事,受害者因为怕被人指指点点,只能忍气吞声。

这样的情况在现在依然存在,心怀不轨的人进入了圈子伤害别人,但社会对这类行为的普遍污名化,使受害者几乎没地方求助,说出真相,可能意味着要承受二次伤害。而这种沉默,也让这些恶行在阴影里持续滋生。现在我们回头看,那时候的圈子是一种没有任何规则的无序状态,有人玩得开心,更多人却在默默受伤。但也正是这些受伤的经历和教训,为后来“知情同意”的出现埋下了伏笔,大家慢慢醒悟:毫无规则约束的所谓自由,根本不是真正的自由,反而会让每个人都处于危险之中。

02

推动规则形成的导火索

历史的转折往往并不是因为某个天才的灵光一现,而是血泪教训逼着圈子“报团取暖”。当旧路布满了太多伤痛和裂痕时,人们再也无法视而不见,这被迫做出了集体转向。真正让“知情同意”从“模糊意识”变成“明确规则”的,也并不是某个人的突发奇想,而是一连串血淋淋的事件。尤其是发生在欧美圈的几起标志性事件,直接推动了整个圈子的觉醒,让大家意识到:我们必须建立统一的规则,否则整个群体都要面临被主流社会“一棍子打死”的灭顶之灾。

一、《深喉》事件:

(让同意和强迫的界限被摆上了台面)

1972年,美国出了一部影响深远的电影——《深喉》。这部电影现在看没什么特别的,但在当时,简直是一颗“重磅炸弹”。那是一个旧道德正在松动、新观念激烈碰撞的节点,那时候第二次女权运动正搞得火热,社会各方都在呼吁女性的性解放,这部电影披着“性解放”的外衣,恰好踩在了社会神经最敏感的位置,迎合了这个思潮,它讲的就是女性主动追求性愉悦的故事,所以一下子就火了。它以20万美元的制作成本,最后狂揽了超过1亿美元的票房,几乎每6个美国人里就有一个去看过这部电影。

可谁也没想到,影片上映一年后,电影的女主角琳达·拉芙蕾丝站出来爆料:这部电影根本不是什么“性解放”,而是一场彻头彻尾的虐待和强奸!她在自传里说,电影里的很多情节都是在她前夫的强迫下完成拍摄的,里边的辱骂、殴打都是真的,她身上的瘀伤也不是化妆画的。她哭着说:“每有人再看一次这部电影,就等于他们都在看着我被强奸。”这个爆料一下子炸了锅。本来支持这部电影的女权主义者们瞬间倒戈,而女性主义运动内部也分化出了“反色情”这一重要的分支,她们开始尖锐地批判色情工业中对女性的物化、剥削和暴力,全社会都开始反思:所谓的“性解放”,到底是真的让女性自由选择,还是给了某些人强迫女性的借口?它迫使人们区分“形式”与“实质”,这个追问,直指一切涉及性的实践,包括BDSM最核心的伦理基础:同意,必须是真实的、知情且不受胁迫的,否则任何以“自由”为名的行为,都可能沦为暴行的遮羞布。

这个轰动全社会的事件,也给当时还处于地下的BDSM群体敲响了警钟。这种警示,带着一种兔死狐悲的寒意。BDSM群体敏锐地意识到,《深喉》事件所暴露出的“强迫 VS 自愿”的模糊地带,正是他们自身实践中最容易受到外界攻击、也最容易内部滋生问题的致命弱点。他们惊恐地预见到,如果自己内部里发生类似的强迫事件并被曝光,那么整个群体将面临比《深喉》制片方更为毁灭性的打击。因为那时候圈子里也有类似的情况:有些人借着“玩游戏”的名义,强迫对方做不愿意做的事,还说“这就是圈内玩法”。哪怕在现在的圈子里,我们也能看到施害者利用信息不对等和文化本身的隐秘性,给受害者灌输“这都是正常的”、“别人也都这样”、“你不接受就是你不懂行”的错误观念,以此进行精神操控和实质性伤害。

《深喉》事件让大家意识到:如果再不明确“同意”的边界,再不把“自愿的游戏”和“强迫的伤害”区分开,那么整个圈子都会被主流社会贴上“强奸犯”“虐待狂”的标签,最后连生存的空间都没有。从那以后,圈子里开始有零星的声音:在play开始之前必须说清楚,确保对方是真的愿意的。这就是“知情同意”最原始的萌芽,它的诞生不是为了追求“高雅”,而是为了“自证清白”,为了证明:我们的实践和那些强迫他人的恶行,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既是自我保护,也是内部净化,只有这样,当外界投来质疑的目光时,我们才能有底气地说:我们有自己的规则,我们与你们反对的犯罪行为,不是一回事。

同名传记电影《拉芙蕾丝》剧照,阿曼达·塞弗里德 饰

二、Spanner行动

如果说《深喉》事件让圈子有了“要同意”的意识,那么1987年的“Spanner行动”,则是直接把“知情同意”逼到了整个圈存亡的“生死线”上。线的一边,是尚且可以隐秘存在的空间,线的另一边,则是法律意义上的“罪犯”身份和整个圈子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30多年前,16个人以自由为代价,给整个BDSM群体上了血淋淋的一课。

我们把时间拉回到上世纪80年代的英国,那时候的社会氛围和现在完全是两个世界,尽管早在1967年,英国已经在法律层面部分认可了同性恋行为,但法律上的部分解禁,并不能迅速冲刷几个世纪积累下来的社会歧视,社会对性少数群体的偏见根深蒂固。再加上当时HIV/AIDS疫情肆虐,艾滋病的出现,被一些媒体和保守势力扭曲为“天罚”或“堕落生活方式的恶果”,加剧了对同性恋群体的恐惧、排斥与妖魔化。任何和传统异性恋规范不符的行为,都可能被放大为“社会毒瘤”的证据。而BDSM这种本身就“非主流”的亲密模式,更是让主流社会没办法接受,如果说同性恋还在艰难争取“存在”的权利,那么BDSM在当时连被“看见”和“讨论”的资格都几乎不存在。

1970年英国同性恋解放示威-资料来源:维基百科

就在这种压抑和充满社会偏见的环境里,1987年,一场改变整个西方BDSM发展史的调查,毫无预兆地爆发了。整件事情的起因,说起来有点荒诞,英国曼彻斯特警方在调查另一起不相干的案件时,意外收到了一盘代号“KL7”的自制录像带,里面记录了几个男同性恋之间自愿进行BDSM活动的画面,包括穿刺、鞭打这些现在圈内人都熟悉的场景。警方一看,直接惊呆了,他们根本无法理解“有人会自愿接受这些行为,而当一件事超出了自己的理解范畴的时候,最省力的解释就是将它归入熟悉的犯罪叙事:这一定是胁迫,一定是伤害,一定有受害者。这种根本性的认知错位,使得他们将一场私人的欢愉,直接定义成了“暴力凶杀案”。于是警方立刻展开了调查,1987年11月4日,警方带着逮捕令突袭了录像里三个男子的家,理由是“怀疑有人可能在制作录像带过程中死亡”,结果搜了一圈,他们既没搜到尸体,连个需要紧急送医的重伤者都没找到,心有不甘的警方,随后在他们家里搜出了

400多盘类似的录像带,里边的内容都是成年人之间意愿进行的鞭打、滴蜡、捆绑等等活动。按理说这时候真相已经很清楚了,这就是在私人空间里的自愿行为,没有受害者,更没有凶杀案。这理应属于个人自由的范畴。然而,在1980年代英国特定的社会与司法语境下,“自愿”并不能为这些行为免责。法律和社会主流观念尚未准备好接受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对身体的某种处置权,可以自愿地让渡给他人,并包含看起来像“伤害”的行为。当时负责案件的迈克尔·哈姆斯利用媒体公开发表煽动性言论:“你们还记得《深喉》吗?女主角的遭遇有多惨!这种不断升级的暴力,如果不制止,最后一定会酿成谋杀!这番话在当时的社会简直是火上浇油,本来就对同性恋和BDSM充满偏见的主流舆论,瞬间被点燃了。

《深喉》事件是真实的胁迫和虐待,而KL7录像带是自愿的实践,但是他却巧妙地将两个本质上不同的事件捆绑在了一起,利用公众对《深喉》事件的记忆与愤怒,为当下的警方行动赋予“正义”。街头开始有人拉着横幅声援警方,甚至有人高喊“烧死同性恋,打死虐待狂”的极端口号。在这种群情激奋的氛围下,警方决定扩大调查范围,并且给这场行动起了个代号“Spanner”(扳手),寓意“拧紧道德的螺丝”。这个代号本身,就预设了调查对象的“不道德”和“错误”,并把警方的角色从犯罪调查者,微妙地转变为道德风化的纠察队。一场针对个人私生活的司法迫害,就此披上了“捍卫社会道德”的外衣。

在接下来的两年里,这场调查逐渐变成了一场针对BDSM群体和同性恋群体的大扫荡。1987年11月11日,伯明翰的一个BDSM社团的聚会场所被警方破门而入,所有的调教工具都被当成“凶器”没收,社团成员被强行带走问话。同一天,一家同性恋杂志社也遭到突袭,编辑和地下联络人全都被抓去调查。在前后审讯了近百名男同性恋后,警方最终列出一份43人的名单,并正式逮捕了其中的16名男性,把他们全部送上刑事法庭的被告席。这16个人,成了这场道德恐慌中必须被献祭的“祭品”,以儆效尤。

1989年,这场审判在伦敦历史悠久的老贝利刑事法院正式开庭,16名被告被指控了100多项罪名,试图从各个角度将这些人的私人行为定罪,核心都围绕着“造成了实际身体伤害的非法袭击”。这些人里,有普通的上班族,有老师,还有当时英国小有名气的身体改造倡导者艾伦·奥弗斯比(化名塞巴斯蒂安先生)。被告身份的多种多样表明,这并不是一个由所谓“社会边缘渣滓”构成的群体,而是涵盖了各行各业、看似普通的公民。艾伦·奥弗斯比的卷入尤其具有象征意义,它将身体改造(穿刺、纹身等)这种更具先锋性的身体自主实践,也一并拖入了“非法伤害”的审判范畴。整个庭审的焦点只有一个:成年人在私人空间里自愿进行的BDSM行为,算不算犯罪?“知情同意”能不能在此类案件中成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合法理由?这触及了刑法干预个人自由的边界究竟在哪里,法庭成为了一场哲学辩论的战场:人的身体主权是绝对的吗?一个人是否拥有自愿放弃部分身体安全、甚至寻求某种“伤害”的权利?

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反复强调:“所有行为都是参与者完全自愿的,没有任何强迫、威胁,每个人都清楚自己要做什么,也知道可能会受到的伤害和风险,甚至很多行为都是参与者自己要求进行的”。其中一位名叫安东尼·布朗的被告(此案后来以“R v Brown”为名载入法律史册)当庭表示:“我们之间是平等的,是相互尊重的, 同意是我们所有行为的前提,我们没有伤害任何人”。他试图传递的,是一种外人难以理解的关系本质,伤害的定义是什么?如果双方都不认为自己受到伤害,且行为并未影响任何第三方,那么国家的刑罚权为什么要强行介入?

但在当时的法庭氛围和社会偏见下,这番基于事实的辩护,显得异常苍白无力。法官巴伦根本不听这些。他在判决时说:“施虐者沉溺于残酷,受虐者遭受侮辱,面对这种暴力的邪教,社会有权,也有责任保护自己。” 最终,(当时)法院裁定:在英国法律中,“知情同意”不能成为“造成实际身体伤害”的合法辩护。简单说就是,哪怕对方是自愿的,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会导致身体伤害的BDSM活动,该行为依然构成刑事犯罪。

这个判决有多离谱?当时连给别人做身体穿刺的艾伦·奥弗斯比都被判了15个月缓刑,法庭的理由是“为了性满足而做的穿刺不算合法的装饰”。16名被告里,最终有11个人被定罪,3人被判了重刑,而安东尼·布朗的刑期最长,足足4年半。四年半的实刑,这是一个对暴力抢劫或者严重伤害案都不算轻的刑期,却落在了两个在私人卧室中自愿进行特殊性游戏的人身上。他们明明没有伤害任何非自愿的人,明明只是在私人空间里做着不影响别人的事,却因为主流社会的偏见和法律体系的僵化落后,成了阶下囚。犯罪的基本要素“社会危害性”,在这里是子虚乌有的,这个案件没有威胁公共安全,没有财产损失,没有非自愿的受害者。他们的“罪”,仅仅在于他们的欲望和做法,不符合大多数人的观念,而且被掌权者认定为“有害”。

更让人无奈的是,这个判决还一路上诉到了英国上议院(当时的最高法院),最后甚至送到了欧洲人权法院审理,结果却全都被驳回了。上议院的法官们给出的理由更绝:“社会需要保护人们不受这种堕落行为的影响,就算参与者自愿,这种行为也违背了公共政策和道德准则”。

这个判决(在当时)对圈子来说,简直是灭顶之灾。因为它明确传递了一个信号:哪怕是双方自愿的BDSM行为,在法律和主流社会眼里,依然是“暴力犯罪”。这个裁决让圈子里的所有人,不再是主流社会眼中“奇怪的”边缘人,而是“潜在的罪犯”。那时候整个欧美BDSM圈都陷入了恐慌,大家不敢再参加任何形式的聚会,不敢再轻易联系,生怕下一个被抓的就是自己,任何人都有可能在被警方盘问的压力下,说出其他人的名字。但也正是这场近乎毁灭性的灾难,让整个圈子彻底觉醒了。大家终于明白:如果没有一套能经得起法律和社会审视的规则,如果没有明确的行为底线,那所谓的“自愿”,根本不堪一击。如果我们不能用明确的规则证明自己的行为是“自愿、安全、可控”的,那么整个群体都将被社会和法律彻底清除。如果没有公认的底线,一次个人的恶性事件就足以玷污整个群体的名誉。

在Spanner行动之前,BDSM圈子用“一盘散沙”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那时候没有统一的原则,没有明确的边界意识,大家都是凭着感觉来。有些人觉得“自愿就行”,但什么叫“自愿”?是口头说一句“我愿意”就算数,还是要明确知道所有风险后才算?还有些人觉得“玩BDSM就是要刺激,要有点未知风险才有意思”,甚至有人觉得“强迫感才是精髓”。这种模糊不清、众说纷纭的认知状态,不仅让圈子内部经常出现伤害事件,也给了外界质疑和攻击的口实。这些内部的分歧和误区,让整个圈子在面对如Spanner行动这样的外部打击时,无法形成统一的、有力的辩驳立场。外界可以轻易地抓住其中最糟糕的案例和言论,来代表整个群体。

当麦金农条例(认定BDSM可能是色情、需要被制止)这类社会管控措施出台时,很多人还觉得“这跟自己没关系”。当KL7录像带的参与者最开始被逮捕时,还有人心存侥幸,觉得“他们只是运气不好”。可当整整16个人因为“自愿的私人行为”被判重刑的时候,所有人都慌了,原来下一个可能就是自己。于是,整个圈子如梦初醒,所有人开始抱团取暖,一场关于“我们该如何自处”的大讨论在圈子里炸开了锅。有人说要跟主流社会对抗,有人说要隐藏得更深,但更多人意识到:我们需要一套清晰、统一、能被外界理解的原则和伦理规范,来证明我们不是“暴力邪教”,而是理性、有秩序并且尊重彼此的群体。

他们在内部展开大讨论,琢磨着怎么建立一套让主流社会能理解、能接受的规则。而这套规则的核心,就是“知情同意”。只有把“自愿”这个概念通过清晰的沟通和明确的约定落到实处,才能从根本上和法律所惩处的“强迫伤害”行为划清界限,才能在主流社会的压力下,为自己争取到生存的空间。

03

里程碑时刻

SSC原则的诞生,让“知情同意”有了正式的名分。

在“Spanner行动”引发的大讨论中,一个关键人物站了出来——大卫·史坦恩(David Stein),他是美国一个男同志S/M行动主义者组织(GMSMA)的成员。早在1984年,他就为这个组织创造了一个口号,这个口号在Spanner案后的反思浪潮中,被重新发现,后来演变成了圈子里最核心的原则——SSC,也就是“安全(safe)、理智(sane)、知情同意(consensual)”。

一、SSC原则:第一次被明确为核心规则

SSC原则的三个词,是相辅相成的,其中的“知情同意”是“安全”“理智”的前提,没有知情同意,就谈不上安全和理智,它确立了关系的起点是平等的协商,而不是单方面的施加或者盲目的追随。大卫·史坦恩在提出这个原则的时候,明确解释了“知情同意”的含义:所有活动必须在所有参与者完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这里的“知情”,不仅包括知道要做什么,还包括知道活动可能会有的风险。这里的“同意”,必须是在头脑清醒、没有收到任何胁迫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

SSC原则的诞生,让“知情同意”从之前模糊的“默契”,变成了有明确定义、可以实际操作的规则。它就像给圈子定了一个“行为准则”:不管你玩什么、怎么玩,都得遵守这三条。而“知情同意”作为其中最核心的一条,终于有了正式的“名分”,它不再是“应该如此”的道德直觉,而成了“必须如此”的圈内规范。

自那时起,整个BDSM圈子像是找到了“主心骨”,大家开始按照这个原则规范自己的行为,“事前沟通”的流程开始流行并且逐渐规范化,比如在实践开始之前之前,两个人要好好聊聊:你能接受什么?不能接受什么?疼到什么程度要停?用什么词语或者信号作为立即停止的“安全词”?甚至还要事先聊清楚“万一发生了意料之外的情况该怎么处理”。甚至有人会写“知情同意书”,把所有约定都白纸黑字地写下来,最大程度地避免事后可能产生的误会和纠纷。这些在今天看起来近乎常识、理所当然的流程,在当时都是有颠覆性的革命意义的,它把“凭感觉”变成了“按规则”,把“冒险”变成了“可控”。这种转换,让BDSM从一个容易被污名化为“失控”和“暴力”的行为,转变为一个能够展示出高度自制力、沟通技巧和伦理复杂性的严肃实践。

与此同时,圈子里的人也开始勇敢地主动向主流社会发声,一些人撰写文章、匿名接受采访,试图用SSC原则的框架,向公众解释BDSM和暴力的本质区别。另一些人奔走呼号,为Spanner案的受害者申诉。1990年,伦敦的同性恋社团公开指责Spanner的判决“严重侵犯人权”,要求政府保障公民的隐私权。1991年2月16日,一支由5000人组成的游行队伍浩浩荡荡地穿过伦敦市中心,抗议这场“不公的司法审判”。到了1992年,大家更是成立了名为“Spanner倒计时”的组织,专门为案件的申诉筹集资金,并向公众普及相关法律和伦理知识。该组织的创始人凯兰·法尔希说:“这是一场严重的司法不公,我们不能让16个人白白坐牢。”

这场抗争持续了很多年,期间有过很多挫折和阻碍,但也争取到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果,BDSM权益”作为一个社会议题,被正式摆上了台面。 1992年8月,策划Spanner行动的迈克尔·哈姆斯警司,在舆论压力下被迫引咎辞职。同年的11月,第一届“SM骄傲游行”在伦敦成功举行,它借鉴了同性恋骄傲游行的形式,但喊出了属于自己的口号。 700多名BDSM爱好者高举着写有“我们不是暴力狂,我们尊重同意”等口号的牌子,昂首阔步地横穿伦敦市中心,ta们现身说法,把整个群体从犯罪嫌疑人,变成了一个要求被看见、被理解的权利主体。1995年,专门支援BDSM群体的“Spanner信托基金”正式成立,它为那些因为自身的性偏好性行为遭到歧视或者迫害的人提供法律帮助。也是在这一年,英国法律委员会起草了正式的建议书,明确建议应该把基于SSC原则的BDSM行为合法化。

虽然直到今天,英国法律对BDSM的法律定性依然存在争议(比如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依然可能被定罪),但Spanner行动和它引发的连锁反应,为整个圈子带来的改变是革命性的。这场浩劫让整个BDSM群体明白了一个道理:我们不是“魔鬼”,我们只是有着不同亲密偏好的普通人。我们追求的不是暴力和伤害,而是信任、连接和彼此满足。而要想让外界真正理解并接纳这一点,首先我们自己必须要坚定不移地守好那条不可逾越的底线,这个底线,就是知情同意。改变外界很难,但规范自身是可能的,我们最大的“宣传材料”不是说了什么,而是自身的行动。每一次基于充分知情同意的、安全且负责任的实践,都是对污名最有力的反驳。相反,每一次圈子内部的强迫或者伤害事件,都会成为外界攻击的弹药。

二、争议和补充:RACK原则的出现

不过,SSC原则并不是完美的,任何成文的原则,在应对人类复杂流动的欲望和实践的时候,都可能显现出局限性。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人发现,这个原则里的“安全”和“理智”,主观性太强了。比如,有人觉得“轻度拍打”是安全的,但有人觉得“只要有疼痛就不安全”。有人觉得“偶尔玩一次高强度的玩法”是理智的,但有人觉得“任何超出常规的玩法都是不理智的”。于是,在SSC原则流行之后,又出现了一个重要的补充原则——RACK,这个原则更强调“参与者自愿承担已知的风险”,它承认BDSM活动就和其他涉及到身心的探索一样,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不可能做到绝对“安全”,就和登山、冲浪或者一些极限运动一样,但只要参与者知道这些风险,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并且愿意通过沟通、学习和准备把这些风险最小化,那么实践就可以进行。

比如,有些下位喜欢“穿刺”这种玩法,它本身就有感染的风险,风险是没办法完全避免的。如果按照SSC原则,有些人可能会觉得这种玩法“不安全”。但按照RACK原则,只要双方都知道感染的风险,自愿选择进行,并且已经采取了所能做到的最严格的消毒和防护措施,那么就符合原则。

RACK原则的出现,不是为了取代和颠覆SSC,而是为了补充它。它让“知情同意”的范围更广了,实践者不仅知道要做什么,还要知道要承担什么风险,这促使大家进行更专业、更深入的事先研究,这也让“知情同意”变得更灵活,能适应不同人的需求:喜欢保守玩法的,可以遵循SSC。喜欢有一定风险、更刺激玩法的,可以遵循RACK。它尊重差异,不搞一刀切,让那些曾经被SSC的“安全”标准边缘化的高风险实践,得以被讨论被规范,而不是被迫在更危险的角落里进行。但不管是哪种原则,不管你是追求安全还是风险管理,“知情同意”都是核心中的核心,不存在任何可以绕过它的例外情况。

三、“知情同意”:原来早就有类似的理念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知情同意”这个概念,并不是圈子里的人凭空创造的,它最早来源于医学伦理学。

在18世纪之前,医生看病都是“我说了算”,患者根本没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比如医生觉得你需要做手术,那不管你愿意不愿意,直接就上了。后来,启蒙运动兴起,社会开始强调“个体自主权”和“理性选择”的重要性,这个理念慢慢渗透到医学领域,人们开始反思:为什么在关乎自己生死的医疗决策里,我却要完全让渡自己的权利?到了20世纪中叶,一系列医疗事件和科研丑闻让医学界意识到:必须让患者知道治疗的风险和收益,并且把最终的决定权还到患者手里。这里的一系列医疗事件,并不是简单的医疗事故,它的残酷程度已经超过了人们的想象。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纳粹德国在集中营里进行的所谓“医学实验”,这件事让人们意识到当专业人士的权力不受约束时,可以制造出何等的人间地狱。正是这种极致的恶,迫使人类集体停下来,用法律和伦理公约的形式,划下了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的名字,就是“知情同意”。

二十世纪中叶,在举世瞩目的纽伦堡审判中,纳粹医生战犯的罪行被公之于众,法庭上披露的细节包括:在活人身上进行冷冻、高压、毒气实验,肆意进行截肢和器官移植,全世界都对这些以“科学”为名进行的惨无人道的人体实验无比愤怒和震惊。

作为对这些暴行的直接回应,1947年颁布的《纽伦堡法典》首次在国际范围内明确提出了“自愿同意”的原则,并将其作为一切人体研究的绝对前提。法典详细规定,这种同意必须是自愿的、知情的、且基于理解能力的。它意味着参与者必须在清楚了解实验的目的、方法、潜在风险和可能的益处之后,在没有任何形式的强迫、欺骗和不良诱导的情况下,依靠自身的理解能力,自主做出的决定。“自愿”排除了任何形式的胁迫,无论是物理暴力还是无形的权力压迫。“知情”要求信息透明,不能隐瞒或者美化风险。“基于理解能力”则进一步要求,信息的传达方式必须和参与者的认知水平相匹配,确保知情是真正的明白了。这一法典承认了有效的同意,必须是发自内心的“是”,它的诞生,是人类伦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转折点,它庄严地宣告了:任何个人的身体和尊严都不应该成为未经本人充分知情和自愿允许下的牺牲品或工具。

在此之后,这一原则在医学和科研领域被不断夯实和完善,例如1964年的《赫尔辛基宣言》以及后续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继承了这一核心精神。它从法律和伦理的层面,深刻回答了“一个人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权究竟有多大”这个根本问题。而历史给出的答案是清晰而坚定的:你的身体,首先且根本上是“你的”,任何人要使用它,都必须首先获得“你”,这个身体主权者基于充分理解的授权。

1975年,美国发布了《贝尔蒙报告》,里面详细阐述了知情同意的四个核心要素:信息充分的告知、决策的完全自主、无胁迫、以及持续的沟通。这份报告和我们圈子里“知情同意”的理念,简直是不谋而合。比如医学上强调“信息充分告知”,圈子里就要求“把风险说清楚”。医学上强调“自主决策”,圈子里就要求“自愿同意,不强迫”。医学上强调“持续沟通”,圈子里就要求“play的过程中随时关注对方状态”。这揭示了一个真理:当涉及把一个人的身心交付给另一个人施加影响的时候(无论是为了健康还是快乐),那些最基本的保护性原则是相通的。这证明我们的社群伦理,并不是闭门造车,而是与人类共同的文明智慧走在同一条道路上。

所以说,圈子里的“知情同意”,不是“变态玩法”的遮羞布,而是借鉴融合了人类文明中“尊重个体自主权”的核心理念,它深深根植于人类文明为保护个体尊严,进行的一场更宏大的斗争。这让我们手中的这份原则,承载了更厚重的历史回响和更普遍的伦理价值,它告诉我们,我们所遵循的原则并不是孤芳自赏,而是和人类共同追求的自主和尊严一脉相承。理解了这段医学渊源,我们就可以更有底气地回应那些误解和污名,我们不是发明了一套古怪的规则来为放纵开脱,我们所恪守的原则和全球通用的伦理准则同宗同源。

04

“知情同意”的全球化传播

SSC和RACK原则在欧美圈确立后,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普及,这些原则也慢慢传播到了世界各地,包括中国。对于刚刚开始探索、想了解“这是什么”以及“该怎么做”的中国早期实践者来说,这些来自远方的原则,给我们提供了最初始的方向和框架。但“知情同意”在中国圈子里的落地,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经历了一个“从模仿到本土化”的过程。

大概在2000年前后,中国的圈子开始慢慢形成。那时候的玩家,大多是通过海外网站、论坛才系统性地了解到了BDSM,也知道了SSC原则和“知情同意”这些核心概念。这让很多个体惊讶地发现原来世界上还有这么多“同类”,并且他们已经形成了一套言之成理的“话语体系”。海外论坛上那些用英文写的讨论,成了第一批中国玩家如饥似渴阅读的指南。ta们通过翻译软件和自己零星的英文知识,努力理解着“SSC”、“Consent”、“Safeword”这些陌生的词汇。这些词连同它们所代表的原则,被最早的一批玩家,小心翼翼地介绍到了初生的中文网络空间里。

但刚开始,大家对“知情同意”的理解,还停留在“照搬规则”的阶段,大家知道了玩之前要沟通,记住了安全词这样的新名词,但很多人其实没真正理解背后的意义,很少有人知道这些原则背后的伦理意义、历史教训和在圈子里的价值。比如,有些新手定了安全词,但玩的时候对方喊了,他却觉得“只是喊喊而已,不用停”。还有些人觉得“沟通就是走个流程”,随便问一句“你同意吗”,对方点头就完事,根本不跟人家说风险。出现这种“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原因,一部分是因为语言的障碍和二手信息传递的损耗,更是因为大家缺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切肤之痛。欧美圈经过了几十年的抗争,对“知情同意”的重要性有切身体会,但中国圈子刚开始发展,没有经历过那些血泪教训,所以很多人没把规则当回事。我们没有经历过Spanner案那样的法律震慑,没有感受过因为规则缺失导致的广泛伤害,很多早期实践者容易把这些规则当成一种可选可不选的、甚至有点麻烦的“高阶玩法”或“洋讲究”。

而且在那个草创时期,国内圈子里的信息很封闭,老玩家很少分享经验,新手只能自己摸索,很容易走弯路。大家的讨论都停留在猎奇和身体刺激的层面,没有安全和伦理的系统性教育内容。正确的知识无法有效传递和迭代,但误解和危险的做法却可能因为刺激和神秘而被盲目地模仿。但随着圈子的发展,一些问题也慢慢暴露出来:有人因为没做好“知情同意”,玩的时候弄伤了对方。有人因为“同意”是被强迫的,最后反目成仇。还有人因为没说清底线,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这些问题让中国圈子里的人也意识到:“知情同意”不是可有可无的流程,那些被轻视的“洋规则”,并不是无病呻吟,它们所防范的悲剧,在这里同样会发生。痛苦,成了最好的启蒙老师。于是,一些中国圈子里的较早醒悟的玩家站了出来,分享自己的经验,强调“知情同意”的重要性。

现在的知情同意,不只是规则,更是圈子里的文化基因。

发展到今天,“知情同意”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玩之前要沟通”的规则,而是深深融入了圈子的文化里,成为了每个玩家的“行为自觉”,它不仅是游戏规则,更是做人的一部分。聊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不就是玩个游戏吗?至于这么较真吗?答案是:至于!因为“知情同意”不仅是保护每个玩家的安全,它更是整个圈子能长久发展的“生命线”,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首先,“知情同意”能保护玩家的身体和心理安全。BDSM玩法大多涉及疼痛、捆绑等,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有了知情同意,就能让玩家在玩之前了解风险、做好准备,玩的过程中随时能停,避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同时,知情同意也能保护玩家的心理,它确保了没有人会被迫做不愿意做的事,让人能真正安心地享受这个过程。

其次,“知情同意”能让我们整个圈子和“强迫伤害”的行为划清界限。主流社会对圈子的误解,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它的表面形式和暴力行为、性侵犯很相似,“觉得我们是在强迫别人、伤害别人”。而知情同意原则,恰恰证明了我们的行为是“自愿、安全、可控”的,和那些强迫他人的恶行有着天壤之别。坚持知情同意就是不断地在向外界声明:我们反对的正是你们反对的强迫和伤害。只有我们自己做到真正的知情同意,才能让圈子在主流社会的压力下,为自己争取更多的理解和生存空间。这种理解可能没办法短时间转化成接纳,但至少可以争取到一定的容忍度,当外界看到我们内部有非常严肃的自我约束和伦理讨论的时候,ta们至少可以理解:这是一群有规则意识、有道德良知的成年人,而不是一群失控的野兽!

最后,“知情同意”能让圈子变得更健康、更有凝聚力。一个有规则的圈子,才能吸引来真正喜欢BDSM的人,而那些别有用心的人,会觉得这里的规矩太多了、不好玩,要么自己离开,要么会被大家识别并且抵制。这样一来,圈子就会有自净功能,志同道合的人可以相对放心地交流,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把“知情同意”刻在骨子里,才是真正的圈里人。这个问题,直到今天依然有着现实意义。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BDSM行为依然面临着法律的灰色地带,很多人因为害怕被歧视、被处罚,只能偷偷摸摸地进行,但是这种被迫的隐匿反而会滋生更大的风险。而Spanner行动告诉我们,一味地沉默和隐藏解决不了问题,理解不从从天而降,只有主动发声,用一套清晰的、能被社会认可的原则和行为规范,向全世界证明我们不是混乱和变态的代名词,才能争取到应有的尊重和空间。所以不管你喜欢什么玩法、想找什么样的人,都请先把“知情同意”这四个字刻在骨子里。它不是麻烦的流程,而是圈子的通行证。

所以我一再强调,大家不要急于求成,不要觉得“玩得越刺激越好”,更不要轻信那些鼓吹“彻底释放自己,没有任何底线”的T教话术,先从轻度玩法开始,慢慢学习沟通技巧,慢慢了解自己和对方的边界。请不要忘记:我们现在能在相对安全、相对自由的环境里实践,是前辈们用抗争和血泪换来的。我们有责任把“知情同意”的原则传递下去,以身作则地遵守规则。我们每个人的努力,都是在为整个圈子注入健康的养分,让它一点点走到更光明的大路上。

让我们回到上周直播间里的那个问题:“知情同意这个概念,是你自己总结的吗?还是谁说的?”。 现在我们可以这样回答:它是人类文明为了捍卫个体的尊重和自主权,用巨大代价换来的普遍伦理准则。它是每一个圈内人在社会偏见和实践风险里的护身符,是圈子能生存发展下去的根本。了解了这段跨越医学、法律和群体抗争的起源,会让我们在说出或者听到“知情同意”四个字的时候,心中多一份敬畏和重量。

部分参考文献:

•Gerard Damiano,《Deep Throat(深喉)》,1972

•Linda Lovelace,《Ordeal》,1980

•英国高等法院案例,《R v Brown(Spanner Case)》,1993

•David Stein,Safe, Sane, Consensual(SSC)原则,1984

•BDSM 社群共识文件,Risk-Aware Consensual Kink(RACK)原则

•国际军事法庭,《The Nuremberg Code(纽伦堡守则)》,1947

•世界医学会,《Declaration of Helsinki(赫尔辛基宣言)》,1964

赞(0)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告解室 » 别跟我提什么“知情同意”!谁规定的?

评论 抢沙发